2013年,为了加强就业专项资金使用管理,提高资金使用的安全性、规范性和有效性,促进全省就业工作,省财政厅牵头制定出台了《云南省就业专项资金管理办法》,就资金申请和支付管理、预决算管理、账户管理、监督管理等作了详细规定。
《办法》在对近几年国家和我省就业政策全面、系统梳理的基础上,除继续规范中央对职业介绍补贴、职业培训补贴、职业技能鉴定补贴、社会保险补贴、公益岗位补贴、扶持公共就业服务、小额贷款担保基金和小额担保贷款利息、就业见习补贴外,还将我省创业资金、大学生创业示范园区奖补资金、小额担保贷款工作经费、省级高技能人才振兴计划资金、高校毕业生一次性求职补贴、万名高校毕业生走出去就业奖补资金、高校招聘活动专项补助等资金一并纳入就业资金管理范围,对资金管理进行了统一规范,并对相关资金的使用范围、申领程序、发放标准等作了明确规定,同时要求各州(市)财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门要定期对就业专项资金管理使用情况进行检查,自觉接受监察、审计等部门的检查和社会的监管。